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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罚款!
  发布时间:2022-03-09 14:39:43 打印 字号: | |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系朋友关系,周某在2019年5月份向王某借款94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承诺5月底还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促,周某仍以各种理由拖欠,王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周某按月在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欠款。后因周某拒不履行协议,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多次查控,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的处理。

2022年2月21日晚九点,承办法官接到王某电话,称周某现在位于邻水某烧烤店。前锋区法院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该店找到周某。

起初周某仍不以为然,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讲清不积极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后,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凑齐资金还款。针对周某多次躲藏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前锋区法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当日晚上十一点,被告周某履行完全部义务并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龚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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