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某公司与42名员工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协商,经双方反复核对确认该公司欠付员工工资449798.54元、经济补偿825340元。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其中40名员工于4月8日陆续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前锋区法院依托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证券等信息,并依法冻结该公司账户。因账户余额不足,承办法官遂前往该公司经营地进行传统查控。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遇到困难,正在筹集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会尽快想办法支付该款项。执行法官经过综合考虑,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决定采取“活查封”的方式,对公司生产的铜杆进行部分查封。允许被执行人出售,但要保证查封铜杆的数量,并告知被查封财产人相应的法律责任,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确认。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及时得到兑现,5月24日,承办法官再次前往该公司了解案款进展,并第三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了的铜杆无法运输,但目前正在积极畅通销售渠道,争取将货物卖出去后尽快凑齐案款,并作出一个月后结清案款的承诺。
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生产运输困难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兼顾法理和情理出发,认可该公司所作承诺,并再次强调要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向好。6月16日,被执行人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货款已到账。在确认该公司账户余额已满足案款需要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往成都进行扣划。6月17日,成功将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按要求解除对账户及金属的查封。
前锋区法院在依法执行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承“公正、谦抑、善意、文明”的工作理念,灵活采用多种手段,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