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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行强协作  遥送锦旗致谢意
  发布时间:2022-07-25 15:43:14 打印 字号: | |

7月21日,前锋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写着“执法如山 为民做主……”的锦旗。看着这份来自千里之外的赞许,执行干警仿佛回到一周前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的杭州。

张某和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前锋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郑某向张某支付货款12.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张某于2020年7月23日来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依托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保险、车辆、证券等方面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两辆外地牌照车辆,遂委托相关法院查封,因车辆未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后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传统调查,未找到除车辆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近日,申请执行人再次与承办法官联系,提供了被执行人购买车辆、经营饭店、现工作地点等线索。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提起协作请求。

7月14日,执行干警先后前往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市民之家、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询核实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均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执行干警面对查询结果心里沉甸甸的,但知道此次势必要取得一定成效,遂进一步走访被执行人工作饭店,详细了解其收入水平等情况。

7月15日,在拱墅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郑某拘传至当地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法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当场予以缴纳。

法官说法:案件“终本”只是对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本”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责任编辑:郑爱民 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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