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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7:31:32 打印 字号: | |

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五案,鉴于该系列案件影响重大、债务人财产分散,债务金额巨大且法律关系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于2003年11月19日经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128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其他民用机械配件;汽车变速器总成加工;航空、航天、船舶零部件加工;机械模具制造与销售及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锭、机械加工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园区。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亦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自2021年2月起因资金短缺而停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为443,192,448.74元,负债总额为996,787,707.55元,净负债为553,595,258.81元,已资不抵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06年12月7日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汽车变速器总成加工;其他民用机械、机械模具制造;房屋租赁。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园区。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亦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经营已难以为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为79,074,421.43元,负债总额为225,825,886.76元,净负债为146,098,829.69元,已资不抵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14年7月22日经广安市前锋区工商质监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建材、橡胶制品、铝材、钢材、有色金属、机械配件、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管道、冶金设备。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亦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经营已难以为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为4,696,505.07元,负债总额为31,869,413.08元,净负债为27,172,908.01元,已资不抵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14年7月22日经广安市前锋区工商质监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建材、橡胶制品、铝材、钢材、有色金属、机械配件、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管道、冶金设备。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亦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经营已难以为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为37,419.32元,负债总额为23,098,727.78元,净负债为23,061,308.46元,已资不抵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03年5月26日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模具制造、对外加工协作、有色金属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经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园区。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亦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经营已难以为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为59,886,482.74元,负债总额为101,487,432.40元,净负债为41,283,902.33元,已资不抵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上述五公司具有关联性,财产分散于不同行政区域,公司资产主要登记在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土地、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车辆、股权,但均已设置抵押或质押,公司名下无现金存款,仅有少量应收账款待收回。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编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5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7人;

4.住所地不在广安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广安市设立常驻办公室和派出不少于10人的常驻人员;

5.申报机构需有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工作履历(以申报机构初次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之日起算,截至日期为本公告中的报名期限届满之日);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7.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其他人员可以外聘,费用自行负担。

8.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中至少10人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9.须同意本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确定方式: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报酬基数,包括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案衍生诉讼的代理费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二份(需要密封的自行密封)及与申报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规模、业绩;

2.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专业水准、执业经历、业绩和相关执业证件;

3.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

5.报名前五年内其他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申报机构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

6.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请勿密封)。

四、申报时间

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申报期限截至2022年8月10日18时,申报机构须在此期限前到本院递交书面申报资料、现场确认,并提交《管理人承诺书》《自评评分表》,提供并确认电子送达地址。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五、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2.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按《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评分细则》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从业经验进行书面初审,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分值在前六名的申报机构进入现场陈述环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关于工作方案等的陈述以及申报机构以往履职情况,按《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评分细则》以不记名方式现场评分。确定综合得分后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书面初审的分值与现场评分分值综合得分第1名与第3名之间分值相差小于5分的,排名前3名的申报机构进入摇号环节,由评审委员会以摇号方式从这3家申报机构中随机产生1家为指定管理人、2家备选管理人(按摇出先后顺序替补)。

(2)若书面初审的分值与现场评分分值综合得分第1名与第3名之间分值相差大于5分的,直接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即第1名为指定管理人,第2、3名为备选管理人。

3.如申报机构仅为4-6家的,全部进入现场陈述环节,现场评审并确定综合得分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书面初审的分值与现场评分分值综合得分第1名与第3名之间分值相差小于5分的,排名前3名的申报机构进入摇号环节,由评审委员会以摇号方式从这3家申报机构中随机产生1家为指定管理人、2家备选管理人(按摇出先后顺序替补)。

(2)若书面初审的分值与现场评分分值综合得分第1名与第3名之间分值相差大于5分的,直接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即第1名为指定管理人,第2、3名为备选管理人。

4.如申报机构为3家及3家以下的,直接进入现场陈述环节,由评审委员会直接以各申报机构综合得分,将综合得分最高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指定管理人、得分第2的申报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5.如申报机构为1家的,只要不存在不能担任管理人情形,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6.申报机构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陈述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联 系 人:周艳妮  王晓

联系方式:0826-2883912

 

 

附件:1.管理人承诺书

          2.以竞争方式竞选管理人评分细则

          3.申报机构自评评分表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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