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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全胜:赤诚为民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责任与担当
  发布时间:2022-03-17 16:26:49 打印 字号: | |

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胡全胜

 

      胡全胜,1968年7月出生,汉族,现任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2007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获得“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忠诚”立德,爱岗敬业讲奉献

      胡全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他尽职尽责,依法高效办结承办案件,探索专业化审判、繁简分流等举措,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他勇于创新,积极为设立“广安市行政案件审判中心”,实现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全面集中管辖谏言献策,克服试点工作无经验可借、无模式可循等困难,助推广安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担当”立责,执法办案护公正

      胡全胜信守“干一行、爱一行、成一行”的工作准则,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审判一线办理行政案件。他在办理案件中注意策略、讲求方法、善于应变、审慎定夺,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98件,结案560件,结案率93.6%,无一超审限案件,办案数量、审判质效均在同业务类审判人员中名列前茅。他还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好地实现了《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立法目的。

“干净”立行,清正廉洁作表率

       胡全胜深谙“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始终不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增强自律能力,加强防范意识,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用法律做人情,不拿权力做交易,拒绝“照顾”、拒收财物、拒斥宴请。多年来,从无违纪违规现象,无因违反审判作风和审判纪律被投诉的情况,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生命在闪光中显得灿烂

生命在平凡中显得真实

      他怀揣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与热爱、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十四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用一言一行坚守着自己的人格操守,用一举一动诠释着一名法官的忠诚、干净与担当。

 


 

 
责任编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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