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大概是父母子女亲情最美好的归宿,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例外是复杂又残酷的。
近日,前锋区法院观阁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阴大娘今年76岁,共生育了五个子女,长子张某荣、次子张某华、三子张某辉、四子阳某兴系其与前夫所生。1976年,阴大娘的前夫张某因交通事故不治身亡,阴大娘一人带着四个孩子在贫苦的岁月里生存艰难,遂于1977年改嫁到阳家,当时张某荣仅十二岁,张某华九岁,张某辉七岁,阳某兴一岁。阴大娘改嫁时只带走了阳某兴,后来又生育了女儿阳某英。阴大娘改嫁后未对张某荣、张某华、张某辉兄弟三人尽到抚养义务,几年后才与三兄弟取得联系。今年六月,阴大娘因病双腿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遂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将法庭搬至阴大娘家里。开庭当日,承办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荣、张某辉想起童年因无人照管而流浪的经历,愤怒指责阴大娘。阴大娘无奈表示,当年未继续抚养张某荣等三兄弟是生活所迫。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心结后,从情理和法律上分别给各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张某荣、张某辉也放下心结,表示愿意赡养母亲,只是阳某兴和阳某英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而阳某英则坚持要求五个子女同等赡养母亲。法官基于案情实际,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阴大娘由阳某兴、阳某英轮流照顾,张某荣、张某华、张某辉每月各支付赡养费100元。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平等对待各子女,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父母子女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