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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还袭警?法院判了——前锋区法院审结首例袭警案
  发布时间:2023-01-16 17:28:52 打印 字号: | |

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今天案件里的男子酒后滋事,警察到场劝导制止后,不仅没有收敛,还借酒闹事、暴力袭警,终获法律严惩。

2022年3月8日晚22时许,被告人冉某某酒后被朋友何某某搀扶回家,途经前锋区观阁镇某酒店门口时,冉某某看见有一辆摩托车路过便无故阻拦该摩托车,并辱骂摩托车司机,随后又在现场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何某某见无法控制便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帮助。不久后,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观阁派出所民警杜某、辅警邓某某到达现场,见被告人冉某某醉酒后大吵大闹,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便进行劝导。在劝导过程中,被告人冉某某不听从警察指令,突然扇了何某某一耳光。

随后,杜某、邓某某再次上前对被告人冉某某进行劝导制止,但被告人冉某某大声辱骂二人,并乱蹬乱踢。在两名警察多次劝导后,被告人冉某某仍不听从指令,并在与警察推搡过程中造成两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之后,被告人冉某某被警察控制后带至观阁镇派出所。2023年1月,被告人冉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提起公诉。

2023年1月13日,前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冉某某服判息诉,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面对警察执法时,大家要理解、支持并予以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被告人冉某某虽系酒后袭警,但也不能成为其脱罪的理由,仍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珂 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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