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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3-01-16 17:33:00 打印 字号: | |

面对家庭暴力

躲避?隐忍?以暴制暴?还是寻求救济?

除了找亲朋好久,警察叔叔,妇联居委

你还可以找法院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近日,前锋区法院受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用法律为申请人拨开家暴的阴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怀疑申请人有外遇,多次殴打申请人并到申请人工作地点闹事。被申请人还向申请人发出恐吓、侮辱信息,并以到子女学校闹事为由威胁申请人春节返家,甚至存在跟踪申请人等情况,申请人多次拨打110报警。

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不理智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故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等方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

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法院立即将裁定书送达至被申请人手中,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同时,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当地派出所及社区,与相关部门共同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于身体素质、社会认知等原因,现实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多为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毛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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