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考察商调干部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商调的岗位
法官助理岗位2人,财务岗位1人。
二、考察商调工作人员范围
法官助理岗位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符合调动条件的公务员;财务岗位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符合调动条件的公务员或在职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察商调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二)法官助理需具有全日制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取得法律资格证书(A证),有法院工作经历优先;财务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会计及相关专业,取得初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1年以上政府或机关部门财务工作经验;
(三)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原则在35周岁(1988年2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报名参加本院考察商调人员需符合其人事关系所在地和所在单位的商调政策或自行沟通好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其调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察商调:
1.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商调的情形。
四、考察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咨询和报名联系人:程刚,联系电话:0826-2883211。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本院考察商调工作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岗位需求及报名人员情况确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人员。
(三)考察了解。本院考察商调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通过一定途径进行考察了解。
(四)拟定人选。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了解等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研究后,提出拟商调人选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五)组织商调。组织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出拟商调人选意见,经审核和研究讨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商调,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商调工作中,如出现商调对象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不同意商调,可顺延递补继续商调;如出现商调缺额,可以取消本次商调。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商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商调失误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商调条件的,取消考察商调资格。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为止,拟报名参加公开商调人员可电话咨询有关商调事宜。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报名及后续考察环节不涉及费用缴纳,不涉及任何私人形式面试、考察等情况,请报名人员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