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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排污被罚 法院组织协商破难
  发布时间:2023-02-22 14:57:48 打印 字号: | |

2月20日,前锋区法院组织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与A、B公司就两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协商,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发展留出时间和空间,用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2021年,A、B两公司分别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均被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1.37万元,但A、B两公司均未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前锋区法院冻结A、B两公司银行账号,并实际冻结A公司19余万元、B公司10余万元,查封B公司名下长安牌汽车1辆。因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A、B两公司分别给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当面沟通。

“我们并不是不愿意履行这个钱,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这几年疫情你们都知道,公司一直在亏损。”A公司负责人无奈地低下头。

“我们也理解你们企业的难处,所以之前你们申请分期履行我们也同意。但后面你们没有继续履行,我们只能依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企业经营的确遇到一些困难,罚款能不能适当减免一些?”B公司负责人商量到。

“处罚数额已经是最低限额了,不能减免。”

“那能否给我们多一点时间,我们再想想办法。”

经过双方反复沟通,A公司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达成执行和解,A公司继续按之前的分期方式一次性把钱补到2月份;B公司表示尽快凑够六万元,并将查封车辆开至法院进行处置,同时B公司法定代表人愿意以个人财产为该债务进行担保。

此外,执行法官还对两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肃批评,通过释法明理告诫公司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依法履行环保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促进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郑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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