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6岁的王某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个子女按月轮流对其进行赡养和照顾,并承担其生病住院所用医药费。前锋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个子女分别承担赡养义务,其中二女儿汤某每月需支付给王某生活费540元,每年需支付养老院电费240元。因汤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于4月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看到仅1080元的案款,对母女之间因千余元赡养费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叹惋,随后立即对汤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进行查控。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汤某进行传唤。
“你母亲的赡养费你一直没有支付,今天能否将案款履行完毕?”“我没有钱,就算这次给了钱,下个月还不是要给,反正我没钱。”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汤某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汤某不以为然,且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其家属也认为才一千块钱而已,不给也没事,让汤某想办法溜走,并在电话中嚣张表示不可能给钱。
执行法官遂立即组织合议庭讨论,并当场决定对汤某司法拘留15日。此时的汤某依然不觉事态的严重性,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当执行法警准备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拘留前体检时,汤某终于认识到法院“较真”了,于是一改之前的态度,立刻让其儿子把欠付的1080元赡养费转入到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几日后,汤某又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当月的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公众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对赡养纠纷类执行案件,前锋区法院将坚持穷尽强制措施,较真执行不手软,努力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