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公告公示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广安市银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20:49:40 打印 字号: | |

    关于四川省广安市银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执转破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广安市银海玻璃制品5有限公司2007年4月6日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渝安,登记住所地为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新华路160号,股东为蔡渝安、蔡黎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产停业,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查询,该公司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案件有31件,涉及债务金额2081万元。公司名下资产土地和厂房,经评估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厂房因系危房已被拆除,债务人将其所有的机械设备拆除后自行变卖所得价款,支付职工工资后,尚余6万余元。该公司当前资产状况仅有办公楼和宿舍等不动产,因办公楼和宿舍已成危房,执行阶段未能处置。除上述财产外,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已明显资不抵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编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须同意本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取,具体额度由本院综合破产案件办理难度、破产财产状况、管理人履职能力、履职态度等因素后予以决定;报酬包括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案衍生诉讼的代理费用;

)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0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申报

)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其他人员可以外聘,费用自行负担

(八)申报机构需垫支前期公告等费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以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文件与申报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本次申报不接受书面资料,申报机构需将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文档并刻制成光盘。光盘一式二份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予以密封,封面应标注XX机构四川省广安市银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文件”,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同时注明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送达方式。

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申报机构以往在破产案件中的业绩;

(三)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的工作团队名单及具体工作经历、执业年限;

(四)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

四、选取方式

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如申报机构为一家,不存在不能担任管理人情形,直接指定为管理人。如无申报的,则本院在编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以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所确定管理人受本次公告内容约束;经本院选定的管理人,不按规定履职的,则依法予以处理。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报名截至2023年8月3日17时。摇号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时,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逾期未到院参与摇号,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管理人竞选资格。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王   周艳妮

联系方式:0826-2883912

 

附件:管理人承诺书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3726日   


 

责任编辑:唐毓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