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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开门躲避执行?强制开锁!
  发布时间:2023-08-30 16:0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前锋区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抵押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因陈某某拒不开门,执行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该房屋采取强制开锁。

基本案情:2017年,陈某某、谢某某因经营建材需要资金,将登记在陈某某名下的三套住房作为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向某银行申请借款65万元。2020年,陈某某、谢某某因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被银行诉至前锋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某、谢某某支付银行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同时该案原告某银行对登记在陈某某名下三套住房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谢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23年3月,某银行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某、谢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督促二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法院执行。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遂决定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抵押的三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当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谢某某家中评估抵押的房屋时,谢某某拒不开门。执行法官遂邀请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开锁并开展评估工作。后续法院将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拒绝沟通并不能逃避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产生的强制执行委托费用(开锁、拖车、搬家等)也将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


 
责任编辑:黄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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