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前锋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引入公证力量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发出今年首份证据保全裁定书。
2021年2月,四川某公司(甲方)与深圳某技术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方租用甲方研发区大楼,建设相关项目生产、运营、培训基地,同时负责办公楼、厂房的装修......”。协议订立后,乙方装修工作推进缓慢,经甲方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完毕装修义务及生产营运义务。甲方遂以乙方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乙方发出解约合同的公知函。因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解除函要求履行,甲方四川某合作公司遂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审查,认识到本案关键在于深圳某技术公司是否按照协议要求完成装修,即目前案涉项目大楼装修到底是何状态。于是,在接到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后不久,前锋区法院干警与金城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案涉大楼对房内所有物品及装修装饰部分进行查看、清点、记录,公证员进行了全程拍照录像,有效固定了相关证据,为后续案件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案在证据保全环节通过引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彰显了司法工作的力度、速度与温度,为后续诉讼案件证据保全和公证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