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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法院:“司法拍卖+自行变卖”助力抵押物顺利成交
  发布时间:2023-09-13 16:34:47 打印 字号: | |

提到司法查封,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得擅自处置被查封的房产”,实际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查封的财产可以自行处置。

近日,前锋区法院通过“司法拍卖+自行变卖”的模式,成功处置了一宗抵押房产,高效完成资产变现,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

案情简介:2017年,袁某与广安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并约定好贷款还款方式,袁某自愿以其位于云南省某县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袁某未按协议全面履行义务,前锋区法院判决袁某应承担还款责任,广安某银行在判决认定的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袁某名下的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袁某仍未履行义务,广安某银行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经过拍卖、变卖,均以无人购买而流拍,案涉房屋处置陷入僵局。为避免产生更多逾期利息,债权人表示想尽快处置案涉房屋以实现回款,债务人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处置资产以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向被执行人袁某说明,可以由袁某自行寻找买家以法院变卖价格出售房屋,最终袁某成功找到愿意以变卖价格购买抵押房屋的买家。经与买家、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买家当即支付了全部案款近500万元。自此,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为有效提升抵押房屋处置效率,前锋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当事人自行变现”处置模式,通过该模式,债权人可以实现快速回款,债务人也可以避免因债务发酵产生更多损失,从而实现双赢。

接下来,前锋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实践并优化该处置模式,努力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


 
责任编辑:张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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