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达500余万元。
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厂内装载式叉抱机发生故障,使发动机进气燃烧引发火灾,从而造成某纸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损毁、某包装制品公司生产机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烧毁,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某纸业有限公司和某包装制品公司分别提起诉讼,要求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进行赔偿。
由于两公司在火灾中受损的财产主要为易燃成品或原材料,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认定两公司的损失。加之,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亦在本次火灾事故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直接判决将导致其无偿付能力,最终走向破产。
法官对案情进行梳理分析后,决定从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拥有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质找寻突破口。该公司是省内拥有该资质的两家企业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此,承办法官从降低诉讼成本、缓和企业矛盾、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组织当事人调解。
“实际解决问题才是目的,要给予被告企业生存发展空间,这样它才能有后续履行义务的能力”。
承办法官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面对面调解中,多次征询当事人想法,一边积极释法明理,一边提出意见建议。
最终,两原告企业作出让步,给被告企业一定还款期限,并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两起案件的高效调解,是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生动实践,既让被告企业恢复生产提高偿债能力,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