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大年初三,天气回暖,阳光普照,阖家团圆的欢腾气氛依旧浓厚,而前锋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依然奋战在执行一线。
2017年,张某和郑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前锋区法院裁决,张某应给予郑某交通事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25万元。因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张某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费用,但还有4万余元费用未仍履行。
2月12日,承办法官在掌握到被执行人张某的踪迹后,立即集结干警出发前往张某所在地,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加之司法拘留措施的威慑下,张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表示:“法官,大过年的我不想被拘留,请给我个机会,我马上筹钱!”于是,张某拨通了朋友的电话,并筹到3万元现金暂交至法院。双方协商约定待剩余应付款项清算完毕之后,由法院于2月18日将核定后的款项付予郑某。
“周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我母亲的这个案子长达六年时间,历经两任执行法官,我都不报什么希望了,没想到大年初三你们帮我们把钱要到了,我母亲的医疗费总算有着落了。”郑某的子女感谢地说道。
大年初三,春风送暖、执行不停。前锋区法院将紧紧抓住新春佳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被执行人返乡回家的有利时机,用心用情用力兑现民生权益,用司法担当和工作成效向人民群众“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