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19日上午9时,前锋区法院集结干警、兵分三路,分别对3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传,并依法对其中2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司法拘留张某
郑某与张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郑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万元。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张某耐心劝诫、释法明理,但张某仍拒绝履行。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前锋区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
拒不报告财产,司法拘传蒋某
某置业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前锋区法院向该置业有限公司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置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后经查明,该置业公司名下有两辆车辆,前锋区法院依法向其发出车辆限期交付通知书,该置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交付。基于此,承办法官依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拘传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诫及可能被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蒋某认识到错误,交付了案涉车辆并申报了财产情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司法拘留陈某
李某等7人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应支付李某等7人劳务费共计17.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等7人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某与李某等7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而后,陈某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将陈某传唤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耐心劝诫并释法析理,但陈某始终对抗执行、拒不支付,前锋区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前锋区法院将持续保持闪电出击、雷霆高压的态势,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见真招、落实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力度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