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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法院带你了解“彩礼新规”!

  发布时间:2024-03-07 15:40:30 打印 字号: | |

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近日,前锋区法院不仅首次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还开启了有关“彩礼”的普法宣传。

以案释法:

2022年1月,叶某向夏某支付了68000元作为彩礼后,双方当日便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工作的原因,叶某与夏某长期分居两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2024年2月21日,叶某以夏某一直居住在娘家,长期未能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夏某返还彩礼6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就夫妻情感、家庭生活等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问题的相关规定。最终,承办法官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叶某和夏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夏某当庭返还叶某20000元彩礼。

法官说法:彩礼在传统习俗中,除了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愿,往往还包含了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目的。因此,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应当考虑双方缔结婚姻与共同生活目的的实现情况。本案中,叶某与夏某虽然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且未生育子女,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全部实现,结合实际情况与当事人意见,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是为适宜。

普法宣传:

近年来,“高价彩礼”和“彩礼返还”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群众争议的焦点。近日,前锋区法院先后在前锋区特可信广场、代市场镇、观阁场镇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知识。

“国家对彩礼有没有具体金额规定?”“多少彩礼算高价?”“刚结婚儿媳要离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周围的群众纷纷提问,干警们热情予以解答,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嫁观,坚决抵制高价彩礼,弘扬节俭文明新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责任编辑:陈茜、周艳妮、袁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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