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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无声”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4-05-23 16:27:00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上午,前锋区法院第二审判庭上,一名年轻女子正熟练地比划着手语,向被告人准确转述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话语,被告人蒋某某目不转睛地看着手语翻译,确认着庭上的每一句话。

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蒋某某系聋哑人。为切实保障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庭审的顺利进行,前锋区法院依法为被告人蒋某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并特意聘请了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黄雁琦老师出庭为其翻译,一场公正严肃的刑事审判传递出司法温情,体现出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多次在广安市前锋区某社区篮球场附近实施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把控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期间,承办法官通过手语翻译老师与蒋某某进行了充分沟通,准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反复向其释明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蒋某某通过手语表达出对所犯错误后悔不已。

最终,承办法官结合被告人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蒋某某当庭表示接受裁判结果,不上诉。

聋哑人虽然不能像正常人那样交流,但却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我们要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同时,聋哑人虽然是弱势群体,但“聋哑”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前锋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切实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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