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株古树沉淀着历史,一圈圈年轮记录着岁月。
古树名木既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更是城市靓丽的生态“名片”。广安市前锋区林业资源丰富,拥有百年古树28株,其中,全市最粗古树便坐落在前锋区新桥街道保和社区,树龄35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辖区古树司法保护,助力美丽前锋建设,6月4日,前锋区法院分别为位于新桥街道保和社区、大佛寺街道得胜社区的两株古树,依法发出《司法保护令》,并在树下树立标牌对保护令内容予以公告。这是全市首例依职权发出的古树名木类司法保护令。
前锋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司法保护令》:
禁止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
禁止在古树名木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等破坏古树名木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
违反此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锋区法院干警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向在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古树不语,见证文明绵延。对古树名木发出司法保护令是前锋区法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能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的探索和尝试。前锋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守护好这缕从历史中走来的绿荫,为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