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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速解纷丨离婚彩礼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返还
  发布时间:2024-06-28 16:05:4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7月,张某与邓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知、相爱,并于2023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2024年4月7日,二人再次发生口角,邓某情绪激动下点燃了家门口的脚垫,进而引发了火情。虽然火已被扑灭,但张某再也无法忍受“支离破碎”的婚姻生活,遂起诉至前锋区法院,要求与邓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其退还彩礼、三金和订婚首饰等共计14万元,以及赔偿房屋被烧损失费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邓某在答辩状中表示想要与张某和好,并希望法庭和原告能给她一个改正缺点的机会。考虑到涉案彩礼数额较高,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承办法官遂决定以缓和夫妻矛盾为方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但张某表现出了坚决的离婚态度:“无法和好!一起生活的时间才几个月就矛盾不断,而且她情绪不稳定,让我时常夜不能寐,我无法想象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还有什么意义,这个婚必须离,她也必须要把彩礼和三金全部退给我!”

见张某态度坚决、调和无望,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方向转移到双方争议的彩礼、三金上来,引导双方围绕是否退还以及退还数额等进行协商。

邓某认为,男方给女方彩礼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三金和首饰则是恋爱期间张某为了增进感情赠予的,都不应该退还。

张某则表示,三金和彩礼一样都是为了结婚才给的,不是单纯的赠予行为。

见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为二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问题的相关规定,劝说二人反思自身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引导双方放下心中执念,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同意离婚,邓某退还部分彩礼(包含三金)共计8.5万元,张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法院的见证下,邓某将钱款当场退还给了张某。

 
责任编辑:袁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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