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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锋执行丨跨域联动促履行 强力执行见真章
  发布时间:2024-07-16 16:55:05 打印 字号: | |

“你好,这里是前锋区法院‘执行110’。”

“我在江油市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踪迹,你们快来啊!”

“收到!我们立即出发!”

基本案情:

刘某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前锋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应向刘某支付案款59643.5元及利息,但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前锋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王某也一直未向前锋区法院申报其财产情况。

 

接到“执行110”报警电话后,前锋区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合议庭讨论,合议庭决定对王某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惩戒措施。

合议庭作出决定后,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江油市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考虑到江油市距离前锋区法院路程较远,用时较长,容易发生变故。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遂在出警路途中与江油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江油市人民法院派出干警对王某进行先行拘传,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前锋区法院委托手续后,立即出发前往报案地点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了江油市人民法院。

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江油市人民法院后,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深度的沟通交流,对其耐心地释法明理,但王某仍无履行意图,拒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再度向其强调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惧于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最后,王某向亲朋好友筹款三万元,当场支付给了刘某,并就剩余未支付部分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请求取消对王某的司法拘留。

鉴于王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前锋区法院当即变更执行惩戒措施,仅对其已构成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随着“执行110”“朋友圈”的不断扩大,跨市域、省域出警已是“家常便饭”。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前锋区法院将继续“加力”、“聚力”、“用力”,努力将判决纸上的权益变成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李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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