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锋速解纷|“调解是这起劳动争议最好的化解方式!”
  发布时间:2024-07-22 16:16:02 打印 字号: | |

被告:“王某离职后与同事的聊天记录均显示其熟悉劳动争议相关知识,我怀疑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不良!”

原告:“我的诉求均合理合法!”

被告&原告:“法官,你得为我作主!”

近日,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分歧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某入职某木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入职之初,某木业公司向王某提供了劳动合同模板,并多次微信联系王某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因王某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异议,双方也就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数月后,王某以某木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木业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木业公司向其支付高温补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差额及加班费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请求,某木业公司亦按裁决书向王某履行了支付义务。

王某不服上述裁决,认为其请求应当全部得到支持,遂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

锋速解纷: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分析,发现本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虽然经过仲裁程序后,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加深激化,但在与原、被告的多次交流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被告某木业公司在经营不易的情况下仍积极履行裁决,已表现出了想要化解纠纷的态度。而原告王某提起此次诉讼的主要目的也只是想要得到加班补偿。

“调解或许比一判了之更能形成多赢的局面!”承办法官发现该起劳动争议还有实质化解的可能。

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一方面,法官向某木业公司普及了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告知其调解能更快解决纠纷,调解结果可能更优于判决;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王某体谅某木业公司经营的困难之处,加之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王某自身也有责任,为避免加大诉累,长时间纠缠于诉讼程序,调解不失为更优选择。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终于得到化解,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某木业公司支付王某7000元,王某撤回起诉,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调解如同一座桥梁,连接了双方的心灵,让双方在理解与包容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前锋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金子依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