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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锋执行丨“一定要将这辆车扣押!”
  发布时间:2024-08-02 16:06:15 打印 字号: | |

自前锋区法院“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以来,我院7×24小时不间断对执行申请人的报案进行受理,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月14日5时54分,一通紧急警情电话划破了前锋区法院“执行110”备勤值班室的宁静。

查封宝马牌车辆

2020年,黄某申请强制执行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前锋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付某的宝马牌车辆。但无可奈何的是执行干警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该车辆的位置,就暂未实际扣押。后在执行过程中确认了该案件已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以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之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立即恢复执行。

第一次执行遇阻?

“我在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发现了被执行人付某名下的宝马牌车辆!你们快来!”黄某在电话另一头焦急地说道。

“收到!我们马上就来!”执行干警立即答复。

7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赶到菏泽市曹县,在准备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时,发现事情并不简单。第三人范某声称,他已购买了该宝马牌车辆,法院无权扣押。执行干警随即向第三人范某出示了该车辆的查封文件,并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未进行过户,依旧是在被执行人付某的名下。

“请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买卖证明等资料!”

“我提供不了。”

眼见范某提供不了相关资料,车辆也在执行干警到达前被转移,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便只好先行与当地公安协商好车辆的扣押事宜,暂回法院准备下一步强制执行。

第二次顺利而归!

回到前锋区法院后,我院立即就范某干预司法、妨碍执行的行为向其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范某碍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不久后主动将案涉车辆交到当地派车所。

7月29日,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对该宝马牌车辆顺利完成了扣押。现待该车辆顺利托运至前锋区法院,下一步将启动拍卖程序。

炎炎夏日,利锋出击。终结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停止对该案件的执行,也不意味着申请人的权益不再受保护。如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前锋区法院仍会利锋出击,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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