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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丨栉风沐雨求索 渐近乃见光明
  发布时间:2024-08-14 16:10:11 打印 字号: | |

“我们工程早就完工了,验收结算也办了,沟通了这么多次,你们公司还是一直不付工程款,哪有这个道理?”

“合同明确约定了2019年完工,你们拖了这么久,这违约金你们也该给啊!”

“明明是你们拖欠进度款,我们工期才延误的,你们还好意思要违约金?”

“说话要讲证据!这个工程质量有问题,工期还违约了,我们公司对购房户的退赔款都还没跟你们算呢!”

法庭上,剑拔弩张的双方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某置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某建筑公司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后,某置业公司却始终未向其付清工程款,某建筑公司遂诉至前锋区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发现该工程实际竣工时间确实比约定竣工时间晚了大半年,导致某置业公司未能如期交房,还收到了购房者的退赔请求。且原被告对工期延误的原因也各有说法。

某置业公司认为这是某建筑公司人员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力、工程质量有问题导致的,并反诉某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某建筑公司坚称工期延误原因是某置业公司每次都未按时拨付进度款,导致建材款无法及时支付,造成了工期进展缓慢。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在争吵之下,我思考的是这起纠纷背后两家企业能否继续经营,以及企业职工的衣食之谋。我深刻明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所以当即决定要狠下功夫进行调解工作。

促调解,一切都是为了发展

庭后,我继续埋头深入分析了此案的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发现两家公司看似针尖对麦芒,但也藏着“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机会。某置业公司早先已经与施工现场负责人商议过用房屋抵偿工程款的相关事宜,只是还未与某建筑公司正式协商。

多年一线审判工作经历锻炼出的判断力告诉我,这就是解纷突破口。

于是,我先是向被告某置业公司确认了其是否仍有意愿用以房抵债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某置业公司起初仍一口咬定用违约金进行品迭,我又耐心向其释明,高额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某建筑公司确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只有展现最基本的商业信誉才有利于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最终被告某置业公司同意了以房抵债的调解方案,这次沟通的成功让我更加坚信自己的努力是正确的。

随后,我又与原告某建筑公司进行沟通,原告认为某置业公司的反诉纯属胡搅蛮缠,其诉求合法合理,没有必要调解。我坚持不懈地反复劝说,释法析理,某置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原告也清楚,其无法支付这么大笔工程款,只有以房抵债才是实现原告权益最妥善的方式。原告深思熟虑后,表示愿意与被告进一步协商以房抵债的细节问题。

眼见双方都有了调解意愿,我趁热打铁又组织双方对调解方案进行协商。最终,经过一整个午间的协商,原、被告企业达成了以房抵债调解协议,实现了各自的合法诉求。

法官心语: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在日益复杂的营商环境中,企业间的纠纷不可避免,把握好调解这把优化营商环境的金钥匙,引导双方对话,减轻企业诉累,以和谐为本,高效、低成本地化解纠纷,是我一直以来坚持的办案原则。正所谓:为得见“事了”之光,栉风沐雨、上下求索,亦欣然往矣。

 
责任编辑:罗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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