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锋速解纷丨锋锋带你看人生百态之“借”与“还”

  发布时间:2024-10-28 16:03:1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些时候“有借”却不一定“有还”,这导致借款人面临着有“账”却收不回的“难题”。下面,请跟随锋锋的脚步,带你看人生百态之“借”与“还”。

01案情简介

张某与代某是同村村民,也是多年好友。20221026日,代某因修缮房屋急需用钱,便向张某借款5.3万元,当日代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之后,张某多次催促代某还款,代某表示无力偿还。在张某准备起诉之际,代某的儿子代小某表示愿意代父还款,张某同意后,代小某遂向张某手写借条一张,载明在20243月底前还清借款。时至10月,代某、代小某均未还款,张某无奈之下,诉至前锋区法院。

02锋速解纷

到张某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陈茜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双方的具体诉求,发现代某年迈且无经济来源,代小某还在工作试用期,工资较低且偿还能力较弱。

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代某:既然张某不给机会,直接起诉,那我也不会还了,反正我也没钱。

张某:他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借款及利息。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借款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均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本案的欠款有相应证据予以认定,应是属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万事皆难。我们都要学会换位思考,试想一下你的钱借给别人一直无法收回,你心里着急不?”

“你俩同村,相信你对他家的情况也知根知底,要他一下子拿出五万三千块钱确有困难。你多给他们一点时间,分期偿还可以不?”

承办法官通过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告知代某履行约定偿还借款是法律义务,并引导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疏解心结。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明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张某也主动提出放弃利息主张。

承办法官的几番释法明理,既是一堂法治教育课,又是一堂情感伦理课,帮助当事人悟出了道理,明白了事理,澄清了谬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秋芝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