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将对诉讼费及案款账户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0日0时起,我院诉讼费及案款账户将更换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支行账户(行号:403673720419),我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上载明的一案一账号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二、我院之前发出关于收款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的法律文书上载明的账号及二维码于2024年12月3日前可正常缴费使用。2024年12月4日后原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将无法缴费,如需缴费请联系承办法官获取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三、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账号户名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其他非此户名收款账户、收款码均为诈骗。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咨询电话:0826-2883573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