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公告公示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0:58:07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即日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申报财产不实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主动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当前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前一年至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将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报告财产不实的,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严厉敦促和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及人身自由代价。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和协助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26-2883911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11024小时接警电话0826-2810110

特此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41113日     

 

责任编辑:张准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