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应修好“如何做一名合格家长”这门必修课。
近日,前锋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审理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变成“盗窃少年”,与其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有很大的关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为强化家庭教育职责,前锋区法院依法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增进沟通交流,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督促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帮助其回归正途、健康成长。
为更好地落实《督促监护令》,前锋区法院还向该未成年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妇联和关工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法定代理人执行“监护令”内容的监督与管理。
下一步,前锋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