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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丨友谊与金钱
  发布时间:2024-12-03 17:48:40 打印 字号: | |

11月的第一天,我正坐在办公室埋头码字,突然一通来自贵州的电话打断了我的思绪。

“法官,你可要帮帮我呀,我挣的也是辛苦钱,我马上就要离开贵州了,到时候怎么追到他要钱!”

电话是深陷借贷纠纷的宋某打来的,他的话语间充斥着焦急,又带有些许愤懑。我不断安抚他,待他情绪平缓下来后,我告知其要邮寄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时间回溯到2019年8月,王某因经济困难向其好友宋某陆续借款,用于维持生活,先后共计借款13500元。然而借款后,王某却一直未向宋某偿还借款。

收到起诉状后,我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王某进行沟通。

“我和他是几十年的好兄弟,他居然去法院起诉我,既然这样那他一分钱也别想拿到。”电话里王某的情绪十分激动。

我一面向王某明法析理,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一面耐心劝说其要顾及多年的朋友情谊,消除误会和隔阂。

“我也想还啊,可是我现在生活困难,我连吃饭都恼火。”

考虑到王某、宋某现都居住在外地,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我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王某、宋某都临近六旬,手机操作网络开庭较为困难,我便与原、被告打电话,一步一步指导操作,终于得以顺利开庭。

“我现在真的没钱,你理解一下。”

“我也困难,你赶紧把钱还我。”

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止。

我自然不能“坐视不管”,我再次告知王某如不偿还借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同时与宋某进一步沟通交流。

“被告现在有还钱的意愿,但确实经济比较困难,看能否讨论出一个合适的还款方案……”

“我也晓得他经济上有一定困难,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说一次性还完,至少也要先还点,让我安一下心撒。”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3000元,剩余10500元于2025年2月1日之前付清,诉讼费由被告缴纳。

数日后,我再次接到宋某的电话:“法官,被告的诉讼费我帮他缴了,他确实生活困难,这么多年的朋友了,哎,我是一时气不过……”

“希望今后你们的友谊能和好如初!”我回复道。

“一名好法官,手里断的是案,心里装的是民。”多年的审判工作让我明白,只有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才能让司法的温情暖进老百姓的心坎儿。

 
责任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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