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和效率,这两者往往同时存在。从数学的角度来看,任务量恒定时,时间与效率成反比。可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看,我却时常感受到时间与效率之间的“悖论”关系。
“因原承办人无法继续审理这个案件,现转由你继续审理,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高效完成!”
接到新的工作安排后,我的内心仿佛在打鼓,如何在短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我反复思考的问题。
明晰矛盾纠纷 做到心中有数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是一家鞭炮生产企业,原告则是在该企业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去年7月,被告停产期间,原告到被告公司清理杂草时受伤。
“法官,帮帮我们吧,我母亲在医院里光是医疗费就花了几十万了,现在还不能下床活动,平时需要人随时照顾。”
“她本身的工作就是按量计酬,来不来都由她自己决定,受伤时做的事情也不是公司安排的,是公司让其他人来做,而那个人找的她,且她也过了退休年龄。现在让我们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我们是不干的!”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陷入法律分歧 积极讨论破局
由于在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分歧,我与其他法官进行了深入探讨。
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判决,如此便可结案,这看似是效率“最高”的一种方法。
但原告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确认劳动关系,而是需要一笔补偿去支付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若简单地作出判决,并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应当如何审理才能破局?
经过一番思索,我得出结论,还是从实质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角度去调解才可能“高效”解决。
组织双方调解 做到定分止争
之后,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并建议双方代理人从专业角度为各自的委托人阐明利弊。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数日后,原告子女向我送来一面锦旗,虽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内心却因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而喜悦。
只要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用情用力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即便是短时间内也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这就是司法审判中时间与效率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