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院拟对被执行人王建等15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被执行人王建等15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826-2810110(24小时值班);0826-2883911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双狮路中段6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信息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0日